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余知都)为提高房屋售价和销售量,最适住湖一些房产公司变着法子虚假宣传房屋地段、合居房屋品质及其升值空间。南房《中国消费者报》记者11月8日从湖南省郴州市市场监管局获悉,司领日前,罚单该局公布一批最近查处的最适住湖房产违法广告案,其中,合居一房产公司因宣称未来五年自己的南房楼盘将成为最适合居住地,被市场监管部门处以20万元的司领行政罚款。
临武睿锋置业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发布内容为“首批房源完美售罄,罚单未来五年城南绝对会成为临武最有价值区域,最适住湖成为最适合居住的合居新区”的双面宣传彩页纸质广告,并在宣传彩页纸质广告和经营场所内的南房沙盘展示台上将A、D户型左右侧一块3000×3300和2600×3000区域设置桌、司领椅、罚单顶柜等模型,标注为黄色可用空间。据核实,睿锋华府A、D户型广告宣传与建设规划部门要求不相符合。该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规定,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份、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的规定,临武县市场监管局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20万元。
郴州平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发布内容为“‘5分钟上学路、出家门进校门’‘半小时内可达城市交通枢纽核心、名门贵族置业首选之地’”的喷绘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北湖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立即停止发布广告,罚款4万元。
汝城县旭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发布内容为“火爆热销、稳赚模式、以租养贷、升值无限”的广告牌,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六条“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的规定。汝城县市场监管局根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八款,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39766.5元。
桂阳神龙盛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麒麟首府项目部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LED显示屏发布内容为“麒麟首府,少量现房分秒递减中,冠销全城当红加推,全新楼栋建面约108-170㎡臻稀阔景豪宅,1万抵2万 ,2万抵7万盛大认筹”,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一条“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的规定,桂阳县市场监管局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九条,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广告,罚款2万元。
郴州市市场监管局广告监督管理科科长陈伯谦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市场监管部门将不断强化广告导向监管,持续整治房地产广告乱象,进一步净化房地产广告市场环境,通过定期对外公布违法广告案例,提高消费者识别违法广告能力,震慑广告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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